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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

内容来源: 日期: 2024-03-13 浏览次数:

喀什大学思政基地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、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。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,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受学校委托,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,未经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审批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。

二、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上遵循学校层面活动为主、兼顾学院、处室的原则。

三、报告厅的使用范围:

1、召开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、讲座;

2、举办各类报告会、工作会议;

3、进行学科、专业教学实践、观摩;

4、举办学术及学生竞赛活动。

四、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、后使用,谁使用、谁负责的原则。申请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《思政基地学术报告厅借用申请表》,经党委宣传部(思想政治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)审核、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
申请使用单位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小时联系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报告厅负责老师对接准备,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,如不提前对接,责任自负。

五、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,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,注意用电安全,不在报告厅内吸烟,不随地吐痰,乱丢杂物,不随处粘贴等。在使用完毕后,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,及时清除垃圾,保持报告厅整齐有序。具体如下:

1、禁止将瓜子、水果等零食带入场内;

2、禁止在场内吸烟,严禁踩踏座椅;

3、未经同意,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横幅、宣传物等物品;

4、除管理人员外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内各项设备,如造成损坏,须照价赔偿;

5、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,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;

6、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,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,以便及时解决。

7、在使用完毕后,使用部门负责清洁会场,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,待管理人员对卫生和设施状况验收并与会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,方可离开。

六、报告厅原则上不接待娱乐活动。

七、报告厅及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,原则上不外借,原则上不针对有偿培训(包括二级部门承办的非校内的各项活动)或校外租用的培训、会议等活动。

八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思想政治教育基地负责解释。



喀什大学党委宣传部

喀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4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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